官方解读 | 人工湿地不作为直接处理生产生活污水的治污设施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同志就《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答记者问
答:“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进建设美丽中国的第一个五年,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我部《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及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均将人工湿地作为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也将人工湿地作为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山东、安徽、云南、上海、青海等地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在污水处理厂排水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建设人工湿地,利用生态方式进一步提升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取得良好环境、生态和社会效益。目前,上述各地均已将相关实践上升为地方标准。
在国家层面,原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分别于2010年、2017年出台了《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等行业标准,但上述标准将人工湿地作为高浓度污水的处理设施,已不适应当前新形势下通过提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水和微污染河水水质、实现河湖水环境目标或再生水回用的新要求;此外,上述标准侧重设计,对人工湿地的运行维护考虑不足。
问:《指南》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指南》主要考虑是从“管用、好用、解决问题”角度,通过对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从设计、施工、验收到运维进行系统性全流程指导,预防和处置人工湿地常见问题,稳定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效果,实现长期有效运行。
问:大家对《指南》的编制工作都比较关注,请简单介绍一下《指南》的主要内容?
答:《指南》共包括4章: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指南》编制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对主要术语进行了定义。第二章到第四章为主体部分,分别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维护。“人工湿地水质净化设计”章节,主要对总体设计、工艺设计、辅助工程等作出详细规定,包括应执行的标准规范、适用的工艺类型和设计参数等。“施工与验收”章节,系统规定了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设施施工过程的要求与标准,明确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管理和技术要求。“运行维护”章节,提出了对人工湿地运行维护单位和运行管理人员的能力和资格要求,规定了生产调试、日常运行与养护、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测与记录等环节应满足的条件和标准,此外,针对人工湿地常见问题分类提出了建议措施清单。
问:在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四是绩效明确。作为污染治理设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应当加强进出水监管,明确污染物削减要求。坚持建管并重,健全运行维护机制,保障运行维护经费,实现长效运行。
问:2010年,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请问此次发布的《指南》有哪些不同和亮点?
三是进一步深化设计、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的全流程指导。从实用性和操作性的角度,全面细化、实化各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关键参数和技术标准。不仅满足技术人员的“好用”,也能满足管理人员的“好管”。另外,面对湿地长期存在的“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我们更是在《指南》中突出强调运行维护的要求,从技术层面规定好如何有效保障人工湿地长期运行和养护。
拓展阅读: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