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北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的相关规定,广西扶绥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北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建设项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次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2)对本报告提出对策及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3)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二)环境影响报告获取途径
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也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电子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
(1)环评报告全文网络连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dUmSGwnLSk-IzKS8e1LPg
提取码:7gee
(2)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填写公众参与意见表提出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各种方式发表意见。为便于进一步沟通、交流和反馈,希望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西扶绥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5208425345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信息
环评单位: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高安路101号
联系人:雷工
联系电话:15878783799
电子邮箱:470650968@qq.com
广西扶绥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